【12港人案】李宇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再訊 案件將轉介高院審理
發布時間: 2021/04/07 16:08
最後更新: 2021/04/07 17:16
12名港人案中李宇軒涉串謀他人請求外國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,違反國安法,被控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外安全等3罪,今(7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。李完成檢疫後,今首度出庭,暫毋須答辯。控方申請轉介高等法院審理,案件押後5月18日作交付程序,李沒有保釋申請,續須還押候訊。律師陳天立及大律師羅達雄今代表李,陳於庭外澄清絕對非官派律師,指基於李的意願,但不想透露如何接觸。
被告李宇軒(30歲)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外安全、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等共3罪。
李完成隔離檢疫後,今首度出庭應訊,李身穿白色襯衣及配戴眼鏡,庭上神色正常,應訊期間數次望向旁聽席方向,惟未有向任何人打招呼或作任何表示。
控方今指已索取律政司指示,申請案件轉交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,期間續反對被告保釋。
李今由大律師羅達雄及律師陳天立代表,羅指李沒有保釋申請,並放棄8天覆核權利。
裁判官將案件押後5月18日,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交付程序,期間被告續須還押。
羅及陳離開法庭時,陳澄清兩人「絕對非官派」律師,惟被問及如何接觸到本案時,陳指毋須透露如何接觸,及後稱是基於當事人意願,不想透露。兩人其後經法院地庫,乘坐私家車離開法院。
控罪指,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、Mark Herman Simon、陳梓華、劉袓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;及於2020年7月至8月23日知悉自己有罪,而串謀陳、黎及其他人協助自己離開到台灣,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。
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,被告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某單位內,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、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。
另外,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,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,案中有11人准保釋外出候訊,餘下36人則續還押候訊,其中吳政享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保釋覆核,吳今天沒有律師代表,他放棄保釋申請,但保留8天覆核權利;吳續還押至4月14日再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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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